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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公司举行工资集体协商会议暨签约仪式

集团公司举行工资集体协商会议暨签约仪式


为建立健全泸州市物资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内部分配制度和员工工资合理增长机制,保障劳动关系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企业劳动关系的和谐与稳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集团公司于2009年3月3日下午在集团公司六楼召开了由全体员工代表和各分公司、子公司及各部室负责人参加的工资集体协商会议。

  会上职工方代表,集团党委副书记、工会主席魏光毅同志宣读和传达了市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会议精神,以及工资集体协商对企业发展的重要性和必然性作了动员和说明。

  双方代表就工资分配制度和原则、工资集体协商协议的时间、期限、工资增长幅度、协议的变更解除终止、违约责任等事项进行了充分的交流和商讨,双方代表一致认为推行企业工资协商,是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需要。党的十六届一中全会提出“全面落实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十六届四中全会又将这一目标进一步深化,提出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新蓝图,将其放到同经济、政治、文化并列的突出位置,这是一个重大的理论创新。

  企业方代表集团党委书记、董事长、总经理邹为民同志总结指出:工资收入是广大职工的主要生活来源,关系到职工的核心经济收入和职工队伍稳定。集体协商是由工会代表、企业职工与企业行政部门就职工工资福利等切身利益问题,通过协商谈判最后达成书面协议的一种社会活动,是更加注重社会公平、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必然要求,是发展和谐劳动关系、实现共建共享的内在要求,是建立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落实职工工资共诀的法定渠道,对于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促进企业健康发展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双方代表最后达成一致意见,形成了泸州市物资产业集团《2009年职工工资集体协商协议书》,并由双方首席代表集团公司董事长邹为民和集团工会主席魏光毅分别代表公司和员工举行了签字仪式,为泸州市物资产业集团有限公司2009年度工资协商画上了圆满句号!

 

 

 

双方首席代表签订协议书01.jpg

双方首席代表签订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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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职工方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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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方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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