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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市物资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江南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基地项目

泸州市物资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江南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基地项目
第二次公示


泸州市物资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委托四川省国环环境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泸州市物资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江南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基地项目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在接受委托后,我所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完成了报告书的初稿,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有关规定,现向公众公示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的相关内容。有关公告内容如下:

一、建设项目概要

1)项目名称:江南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基地项目

2)建设单位名称:泸州市物资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3)项目地点:四川省泸州市机械工业园区

4建设内容:泸州市物资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拟投资3610万元集回收分类、分拣加工、集中交易、污染处理、物流配送、网络管理、配套服务等功能一体的现代化、科学化、数字化的再生资源循环利用区域性基地一个工程总用地84667.09m2,总建筑面积8713.92m2,共修建加工区、回收车间、分拣车间、展销区以及综合交易区,同时修建废水沉淀池、消防沉沙池、消防水池、废水处理等配套环保设施。

5)产品方案:公司投产运营后,公司将达到年拆解报废汽车3000辆;年拆解电子废弃物50000台;年回收废旧金属12.4万吨;年回收废旧非金属5.2万吨。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概述:

1、施工期:项目施工期对当地环境将产生一定程度的不利影响,主要表现在施工噪声、施工废水、施工人员生活污水、扬尘、施工机械尾气、建筑垃圾、装修垃圾和施工人员生活垃圾等方面。

2、营运期:

废气:项目营运期间废气污染物主要为拆解过程中废制冷剂挥发产生的氟利昂气体和残余废油挥发产生的非甲烷总烃(统称为VOCs)、切割过程中产生的切割烟尘(主要为各类物料颗粒物)

废水:项目营运期废水主要为职工产生的生活污水以及车间清洗过程中产生的外排清洗废水。

固废:主要为项目产生的拆解过程中产生的废电池、废轮胎、含多氯联苯的废电容器、废油液、废制冷剂、废安全气囊、废装饰材料等拆解固废以及职工产生的生活垃圾等。

噪声:主要是各生产设备运行时产生的设备噪声。

3、生态影响

施工期对生态环境的破坏主要在于基础设施建设、植被还未恢复时由于施工引起的局部少量水土流失,以及绿地植被覆盖率暂时性的降低等。随着项目绿化建设的完成,项目区域内植被将逐渐恢复和成长,生态环境质量将逐步得到改善和提高。营运期对项目所在地的生态影响主要为由于项目永久性占地导致的当地生态系统类型的转变。

三、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的要点

1、施工期:对于施工扬尘本环评要求设置围墙,并采取定期洒水、车辆限速等措施进行进行防治,施工废气可实现达标排放。施工废水经隔油、沉淀除渣处理后循环使用;生活污水进入全厂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处理,施工期污水可实现达标排放,对周围环境影响甚微。在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设计施工总平面图,文明施工,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并加强施工管理等措施后,项目施工期场界噪声可以实现达标排放。建筑垃圾由专业的建筑垃圾清运公司负责清运;生活垃圾袋装收集后,定期交市政环卫部门清运处理,项目施工期固废均可以得到合理处置。本项目施工期已基本结束,施工期间,各项污染物均得到有效治理,未发生环境污染事故,当地环保部门未接到本项目施工引起的环境污染投诉及纠纷事件。且本项目施工期较短,施工期结束后,施工期环境影响随之消失。

2、营运期:

废气: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各类生产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经过专门的氟利昂回收装置以及活性炭多级吸附净化装置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实现达标排放,集气罩收集率达到85%以上,少量未收集废气通过车间强制通风实现达标排放

废水: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外排清洁废水经隔油沉淀池处理后,混合排入园区管网,经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一级A排放标准后排入长江。

固废:汽车及电器设备拆解产生的废钢铁、电动机、发电机、电线电缆、蓄电池、塑料件、玻璃、废电子电器部件等,相当于公司的产品,将之分类后与回收中转的废旧物资按类别外售进行再生综合利用,不作为本项目的固体废物。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是指不能再生利用的含多氯联苯的废电容器、废油液、制冷剂、安全气囊、含油木屑、废装饰材料、废轮胎等,将这些废物按一般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进行分类,分别按相应规定处置,废油液、制冷剂、安全气囊、含油木屑、抹布、油泥(HW09)等危废交有资质的处理单位处理处置,废装饰材料、废轮胎等一般固废收集后送有资质的处理单位焚烧处理。生活垃圾送泸州市垃圾处理场进行处理

噪声:项目将各类切割机等主要噪声设备安装在单独的隔音操作间内,并安装减振垫,场界周围种植绿化带进行吸声降噪,厂界修建实体围墙。通过上述措施项目厂界噪声可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标准》(GB12348-2008)中3级标准。

3、生态影响

针对施工期的特点,合理优化施工方案,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防止施工期水土流失等对生态环境的影响,营运期制定严密的生态防护措施,防止生态环境的恶化。

四、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要点

1)项目产业政策、规划符合性及选址合理性:本项目选址合理,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政策,符合泸州机械工业集中发展区的园区发展规划以及泸州市总体发展规划

2)环境质量现状:项目建设所在地环境质量良好,地表水质量环境空气与环境噪声各项指标均基本符合环境功能区划要求。总体来说,项目拟建地环境质量状况地表水环境环境空气及环境噪声质量状况良好。

3)环境影响:经污染物处理措施后,本项目对周围环境产生的影响小。

4)达标排放、清洁生产:经过污染物处理措施后,各项污染物能够实现达标排放,并且符合清洁生产要求。

5)环保治理措施及经济技术可行性:本工程采取的环保治理措施及其经济技术均可行。

五、总体结论

建设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选址与当地规划相容;项目采用成熟工艺和设备,符合清洁生产要求。项目总图布置可行;采取环评提出的环保措施总体上可使三废和噪声达标排放,并对各环境要素的影响较小,不会因项目建设导致区域环境功能发生改变。项目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的情况下,则建设项目在泸州机械工业集中发展区内实施从环保角度可行。

六、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的方式和期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国家环保总局《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的相关要求,现进行第二次公示。若你对项目有什么意见和建议,可直接与泸州市物资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单位)或四川省国环环境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环评单位)联系,若你希望进一步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的内容,请直接与四川省国环环境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联系,查阅报告书时间自本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1、范围:建设项目周围居民、关心本项目的相关人员;

2、主要事项:

1)对拟建项目的情况了解程度;

2)对建设项目的建设和环境管理上有何具体意见或建议;

3)对本项目建设的态度;

八、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公众可以通过电话,电子邮件,书信和填写问卷调查等形式提供意见。

九、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1、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和联系方式

环评单位:四川省国环环境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老师

联系电话:13909089625

邮编:646000

Email1518567080@qq.com

2、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泸州市物资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人:张总

联系电话:18982756879

地址:四川省泸州市机械工业园区

邮编:646000

十、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自本公告发布日期起十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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